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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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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关于印发《全县党员和干部带头维护

小区物业管理秩序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有关要求,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兴国县城区无物业既有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发挥党员和干部在参与社区治理、物业管理等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持续推进新时代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多网合一”工作走深走实,争创省级、市级“红色物业”优秀县,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带头参与物业管理


全县党员和干部要积极支持并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带头参加业主委员会管理。通过“自荐+推荐”方式,积极支持社区、网格党组织工作,主动带头宣传支持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带头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理念,模范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章制度和业主公约,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管理工作。


担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成员的党员和干部表现情况作为党员到社区报到、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等次评定重要参考依据。


(二)带头缴纳物业费用


党员和干部要带头履行业主义务、承担业主责任,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自觉补缴历史欠费


拖欠物业服务费3个月以上的,经物业服务公司3次催缴(每次间隔不少于5天)仍未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党员和干部,经县住保中心党组、城市社区党工委核实后,在有关媒体和小区公告栏内予以公示,并反馈至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要对其约谈教育,并限期1个月内足额缴纳;限期内仍未足额缴纳的,在党员到社区报到年度评定中,不得评定为“一般”以上等次。


(三)带头参与社区治理

党员和干部要认真落实“双报到、双报告”制度,落实“六个一”要求,积极参加居住地小区物业巡查、环境整治、楼道卫生清理等志愿服务活动,主动参与物业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置工作,带头做社区工作的参与者、和谐小区的维护者、政策规约的宣传者。


党员和干部参与社区治理、志愿服务情况,由社区党组织每年底向其所在部门(单位)反馈,参与社区治理情况作为党员到社区报到、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等次评定重要参考依据。

(四)带头抵制违规违法行为

党员和干部要带头抵制小区内乱搭乱建、违规安装外挑式防盗窗等违规装修行为,抵制违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毁坏绿化、侵占通道、丢弃杂物、高空抛物、飞线充电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行为。


经社区党组织、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发现党员和干部存在上述行为,劝阻后拒绝整改或由相关行业执法部门查处的,在党员和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小区等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通报。

(五)带头凝聚工作合力


党员和干部尤其是选派的“四大员”(物业指导员、网格单位联络员、社区物管员、行业监督员)要带头积极参与无物业既有住宅小区物业创建管理、“红色业委会”“红色物业”组建筹备等中心工作,服从所在网格党组织、网格长统一管理,汇聚“多网合一”工作合力。


各级网格长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职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网格人员力量,积极推动业委会组建、创建和无物业小区物业化管理等工作,强化压力传导,推动责任落实。

(六)带头推动信息公开


物业行业党总支、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的党员和干部要带头落实物业服务内容标准、投诉渠道公开公示制度,保障业主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广大业主明明白白消费,着力建设阳光互信的市场环境。


要时刻关注业主诉求,配合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开展“业主开放日”“业主体验日”等活动,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畅通业主投诉渠道,高效解决业主反映问题。

(七)带头营造浓厚氛围


各社区基层党组织要积极搭建党员和干部作用发挥平台,结合社区物业党建联建,组织开展“小区是我家 维护靠大家”主题党日、为党员户组织集中授牌及挂牌等活动,并在社区、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推动党员、党员户亮身份、担责任、树形象,争当小区建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

(八)强化结果运用


将带头维护小区物业管理秩序情况作为党员和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在干部提拔使用、职级(等级)晋升等时需征求居住地党组织关于党员和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表现情况。


同时,将党员和干部带头维护小区物业管理秩序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先进典型选树和“两代表一委员”推荐的重要参考。

(九)加强宣传引导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开展带头维护小区物业管理秩序宣传动员,引导党员和干部参与、支持和推动维护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各部门(单位)党员和干部在维护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涌现的典型案例,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小区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兴国县城市基层党建引领

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10日


关于及时缴纳物业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业主:


大家好!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物业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业主及时交纳物业费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是物业公司维护小区公共秩序、清洁美化小区环境,对小区房屋及配套场地和设施进行维护维修,确保业主工作生活正常有序的保障。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费支出包括以下部分:①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③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⑥办公费用;⑦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为确保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维护广大业主利益,请您及时交纳2024年度物业费,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做好小区各项物业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需帮助,敬请致电物业服务中心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物业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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